《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关系建立之日,既不是劳动合同签订之日,也不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起始之日,而是实际用工之日。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辞职的,辞职何时生效呢?劳动合同又是什么时间解除的呢?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关系建立之日,既不是劳动合同签订之日,也不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起始之日,而是实际用工之日。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辞职的,辞职何时生效呢?劳动合同又是什么时间解除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