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桂彬 专栏

外籍、港澳台职工是否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

在境内合法就业的外籍员工、港澳台职工是否也是在职职工,是否也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呢?

2011年10月15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后,关于外国人应当缴纳社保已基本达成共识。但与社会保险利益紧密相连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也适用外籍和港澳台职工呢?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适用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那么在境内合法就业的外籍员工、港澳台职工是否也是在职职工,是否也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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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桂彬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