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泉劳动法工作室 专栏

晚育假标准也该“随行就市”调整吗?

生一胎有晚育假,生二胎却没有,妈妈们呼吁——晚育假标准也该“随行就市”调整。

8月4日,新民晚报发表记者鲁哲的报道,其中有采访我的一段话。报道全文如下:

生一胎有晚育假,生二胎却没有,妈妈们呼吁——晚育假标准也该“随行就市”调整

生“大宝”时享受了30天晚育假,生“二宝”更晚但没有晚育假了。因为享受晚育假必须是“第一次生小孩”。“二宝”妈妈们呼吁——国家已调整生育政策,晚育假条件也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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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泉律师简介

上海市众华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专家仲裁员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

上海人事经理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东方电视台陈蓉博客《劳动合同法》节目嘉宾

东方早报-劳动合同法速训营、市劳动保障学会、前程无忧、人才市场报、中华英才等特邀讲师

服务过的单位:韩国三星、联想集团、中国电信、中国电网、中国烟草、中国平安、汇丰银行、百联集团、百脑汇、百安居、白猫、老凤祥、三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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