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的地方就有法,有法的地方就有僵局。所谓僵局,多指困窘的处境,或因各自有理,或因极其缺理,或因找不着理。本文例举劳动法上的10大僵局,供专业人士和非专业人士消遣,不代表正式法律意见,何况它是僵局呢?
一、1个人能算全体职工吗?
劳动法规定,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完全是老板说了算,必须走“民主程序”,也就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否则打官司会面临规章制度无效的风险。
那么公司刚成立只有1个人,怎么走这个民主程序呢?是不是第一个员工自己起草个员工手册,然后签个字“我同意”就好了,后来的第2个、第3个......第100个员工公司只要履行“公示”或“告知”程序即可。这样也太二了吧!
有人说一个人不行,相当于左手和右手握手,不靠谱呀。得两个人呀,一个人起草,另一个同意,两个人一拍即合就算全体职工同意了!额,这也有点二吧!那么到底要多少人才算呢?这个事情起草劳动法的人还真没仔细想过!
还是那个问题,1个人能算全体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