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3放假”问题的提出
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发文决定9月3日放假一天(《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发明电〔2015〕1号),以下简称“《通知》”),引发了劳动法理论和实务界的激烈讨论。不过从用人单位或HR角度,仍然面临着9月3日是否放假和如何支付工资这个具体实操问题,特别是对于全国性的总部企业,在各地劳动部门未出操作细则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操作标准,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管理问题。
二、“9.3”纪念日是否应放假?
根据《通知》规定,“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天”,该通知虽然是政府规范性文件,并非法律或法规,但基于劳动法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往往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在国家和地方层面,诸如病假工资、社保待遇等均以规范性文件出现,并且为劳动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所引用和采纳。
因此,笔者仍然建议符合休假条件的公司正常放假,一来降低外部合规性风险,二来为员工增加福利。如果大部分企业都选择9.3放假,而唯独公司为了省1天的钱和逆势选择不放假,虽然并非一定导致劳动争议,其实会给公司员工关系制造不和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