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观点:
(1)2015年9月3日,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用人单位,均应放假。
(2)用人单位在2015年9月3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按照3倍工资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3)20.83天的平均月工作日和21.75天的平均月计薪日,均应重新进行计算调整。
本文观点:
(1)2015年9月3日,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用人单位,均应放假。
(2)用人单位在2015年9月3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按照3倍工资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3)20.83天的平均月工作日和21.75天的平均月计薪日,均应重新进行计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