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无固定期合同签订要领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近年来又成了热门话题。原因很简单,《劳动合同法》已经施行了七八年,期间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越来越多了,所以大家都对这个更为关注了。

赵某入职广州某设计有限公司后连续订立二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3月份,赵某以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称已与赵某续签3年的劳动合同,不同意赵某提出的要求。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赵某入职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2013年9月5日,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如赵某提出签无固定期,双方应签无固定期,但赵某未向公司提出签无固定期,而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固定期合同。赵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胁迫等行为,可以认定其与公司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现赵某又请求与公司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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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