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到手2020元≠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每月到手工资确实不能低于2020元,但是不能反过来讲:每月到手的工资2020元就符合最低工资规定。

从2015年4月1日起,上海提高多个“民生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820元调整为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增至18元。这是自1993年以来本市第22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0元到2020元,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2年翻了将近10倍。

上海市人社部门在解释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时指出,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些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目前来看,如加上社保和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是全国最高的。

有人说,执行新的最低工资规定,就是职工每月到手的工资不低于2020元。其实这样讲还是不够准确。首先,未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可能低于最低工资。其次,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每月到手工资确实不能低于2020元,但是不能反过来讲:每月到手的工资2020元就符合最低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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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