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不仅规定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10%的上限,还规定了用工单位自该《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的时限,所以不少用工单位一方面在想办法寻找新的替代途径,另一方面也在适当调整相应的比例,以期满足法律要求的同时能够尽量减少对用工单位的影响。
在这过程中有些派遣单位简单粗暴地把《派遣协议》中的“派遣”两字直接改为“外包”,换汤不换药地继续派遣,还美其名曰消除了法律风险,因此要求额外增加服务费。有些派遣单位则推出“岗位外包”、“工作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等概念,把相关条款也做一些变通处理,自以为就是名正言顺的“外包”了。此外还有其他各类形形色色的假外包,不一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