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佶 专栏

社保异地转接,少跑冤枉路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其实是一件涉及两地、手续繁杂且办理周期较长的事项。那么,怎样才能为内部跨地域调动人员高效地办理社保的异地转移接续,如何避免不必要的周折呢?

很多全国性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工作者(以下简称“HR”),常常被社保异地转接问题所困。根据国家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应先到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

由此可以看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其实是一件涉及两地、手续繁杂且办理周期较长的事项。办理过程中,由各种因素造成的手续不全、程序不对、计算失误等问题,还会拉长办理周期,并牵扯当事员工和企业HR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那么,怎样才能为内部跨地域调动人员高效地办理社保的异地转移接续,如何避免不必要的周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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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佶
资深劳动法律顾问

原任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宁分中心基金科科长,现担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资深劳动法律顾问,《劳动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多上海市级劳动报刊、上海长宁劳动关系协会的特约撰稿人,并担任丁盛人力资源等市多家著名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法特约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