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亲属回避制度

很多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出于管理和风险控制需求制定了亲属回避制度,亲属回避制度已经成为企业常见的管理制度,并被广泛运用。

亲属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公平公正履行职责,避免因亲属关系影响正常工作而专门设计的制度。设计亲属回避制度的目的在于避免利益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68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现行法律法规除了2005年的《公务员法》外,1992年的《监察机关实行回避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也对国家机关的亲属回避制度做了相关规定,而这些规定只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并不适用于企业。尽管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有过亲属回避的原则性规定,但迄今为止并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亲属回避制度进行明确规范,也就是说,企业亲属回避的要求并没有直接的国家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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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