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公平公正履行职责,避免因亲属关系影响正常工作而专门设计的制度。设计亲属回避制度的目的在于避免利益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68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现行法律法规除了2005年的《公务员法》外,1992年的《监察机关实行回避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也对国家机关的亲属回避制度做了相关规定,而这些规定只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并不适用于企业。尽管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有过亲属回避的原则性规定,但迄今为止并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亲属回避制度进行明确规范,也就是说,企业亲属回避的要求并没有直接的国家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