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早产和晚产女职工如何休产假?

日前,北京市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称"女性应延长产假至3年",引发网友热议。这一看似保护女性权益的建议,却有很多人反对,究竟是为什么呢?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张礼慧建议,可借鉴国外经验,将妇女的产假逐步延长,甚至可以延至3年,直至孩子上幼儿园。延长了产假,对孩子的教育、心理等方面都有好处,产假结束妇女出来工作时,也会更加投入。这样一来,就可与女性延迟退休政策形成互补。

其实就“国外经验”来看,三年产假也是很少见的。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障公约》规定,妇女产假应该不少于14周。很多国家的产假虽然期限比我国规定的98天(14周)要长,但并非都是带薪产假。如德国产假分为母亲个人的生育假和父母两人的育儿假,最长的确可休至孩子满3岁,但其中的有偿假期只有大约一年。

俄罗斯产妇可以享受全薪、半薪以及无薪产假,但其中全薪产假也只有1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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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