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锋 专栏

从事宿舍管理员可以追索加班工资吗?

朱某认为其工作期间一直存在延时加班以及休息日加班,H公司并没有支付该部分加班工资,于是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H公司支付延时加班工资和休息日加班工资。

■案情经过

朱某于2007年1月1日入职H公司,任保洁员。朱某入职后主要的工作岗位为宿管员、卫生员,其工作包括对宿舍楼的卫生打扫,以及早上6:30、晚上11:30定时开关大门等。朱某每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和不固定的加班工资。

后,H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与朱某的劳动合同。双方于2011年1月6日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一、乙方(朱某)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甲方(H公司)工作。基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甲方同意于2011年1月13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等合计人民币8400元……四、乙方确认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已足额向其支付了在职期间的所有劳动报酬及相关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等)。在甲方足额支付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款项后,甲方对乙方的合同义务及附随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乙方不再就工作期间的任何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但是,朱某认为其工作期间一直存在延时加班以及休息日加班,H公司并没有支付该部分加班工资,于是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H公司支付延时加班工资和休息日加班工资。朱某的诉求被劳动仲裁委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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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锋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欧阳锋律师,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第三届管委会主任。先后在中国石化、恒大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及劳动法律实务逾二十年。现担任广东省国资委、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东站管委会、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奥托立夫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等二十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现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企业维权顾问团顾问、广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顾问、广州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及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多次荣获广东省企业联合会颁发的“广东省企业维权优秀法律顾问”、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维护社会稳定奖”、“业务成果奖”等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