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本市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正火热进行中。申报的内容主要为单位职工2014年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以及单位2014年的月平均工资。申报的人员范围为单位2014年12月底的在册职工,包括2014年度期间在该单位中参保、且2014年底也是该单位的在职人员,也包括2014年12月底封存人员;以及2014年期间曾在单位工作、2014年底前已离职的人员,包括已办理转出、退休、终止、转往外省市等变更的人员。
对于未主动申报的参保单位,从2015年4月起,按规定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对于未及时、真实申报职工工资性收入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由于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和丧葬抚恤费待遇根据单位月平均工资予以核定,另外单位月平均工资还可能对职工病假工资的支付产生影响,所以说申报单位月平均工资与职工待遇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