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锋 专栏

出差期间与客户游泳死亡是否算工伤?

一职工出差到某地,期间,和客户一起去游泳,溺水死亡,算不算工伤?

■案情经过

黄某系A市劳务派遣公司(下称“派遣公司”)的员工,被派往某生活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销售公司”)工作,职务为业务员。日常工作职责为:与客户沟通及洽谈业务、推动渠道专卖店的建设、渠道拓展等工作。在职期间,派遣公司为黄某购买了工伤保险。

2011年8月15日,黄某等五名同事根据销售公司安排一起去B市拜访客户,与B市某日用专卖店的老板洽谈专卖店开业的事情。中午,客户请黄某等人吃饭后,提议去某水库洗澡,边洗边谈专卖店开张的事情,这样凉快。于是黄某与客户等一行八人去了某水库,边洗澡边谈专卖店开张的事情,下午4点多钟,黄某溺水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某系猝死。

2011年10月19日,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A市人社局”)作出《A市工伤认定书》,认定黄某于2011年8月15日在因工外出期间,非因工作原因和同事前往B市某水库游泳过程中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情形,黄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黄某家属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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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锋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欧阳锋律师,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第三届管委会主任。先后在中国石化、恒大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及劳动法律实务逾二十年。现担任广东省国资委、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东站管委会、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奥托立夫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等二十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现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企业维权顾问团顾问、广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顾问、广州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及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多次荣获广东省企业联合会颁发的“广东省企业维权优秀法律顾问”、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维护社会稳定奖”、“业务成果奖”等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