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华 专栏

独家:关于《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上)

2014年12月31日,人社部公开发布了《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六大问题,分别从法、理、情的角度加以分析,供起草单位参考。

提交单位:上海市法学会、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

2014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公开发布了《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于2015年1月24召开研讨会对其进行了集中讨论。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六大问题,分别从法、理、情的角度加以分析,供起草单位参考。

一、裁员的性质以及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和协商一致解除系结束劳动关系的两种不同方式,但《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却为符合裁员情形且涉及20人以上的协商解除设置了类似裁员的程序性限制,压缩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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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华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劳动法权威专家: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总干事、中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论证和起草工作。

著名的研究学者:1987 年开始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约400余万字。

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疑难案件,在兼任众多社会工作的同时还担任了强生、家乐福、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等数十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常应邀参加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及社会其他阶层的讲课,具有丰富的讲课经验,有极强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