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给“三期”内调岗调薪提个醒

国家对女职工特别是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实施特殊劳动保护。对于“三期”女职工的调岗调薪,必须依法操作,不能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利。

2012年5月31日,练女士休完产假欲返回公司上班,公司告知其岗位已被人代替。当年6月14日,公司安排练女士从事审价工作,练女士不同意。次日,公司安排练女士从事成本核算,她仍不同意。

2012年6月18日,公司安排练女士从事库房管理工作,她还是不同意。2012年6月27日,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012年12月24日,练女士就此事向重庆市南岸区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认为,任何单位不得因哺乳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没有证实对练女士的三次调整岗位得到她的同意,其与练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遂判决公司支付练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4300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重庆市五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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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