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锋 专栏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及其相关热点问题 (四)

由于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罹患职业病的,将面临由谁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手续。

四、派遣员工的工伤处理

由于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将传统的“用人”与“用工”一体的两方法律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者罹患职业病的,将面临由谁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手续。《暂行规定》第十条首次明确了劳务派遣中工伤认定主体,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同时,该条还对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进行了规定,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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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锋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欧阳锋律师,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第三届管委会主任。先后在中国石化、恒大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及劳动法律实务逾二十年。现担任广东省国资委、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东站管委会、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奥托立夫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等二十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现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企业维权顾问团顾问、广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顾问、广州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及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多次荣获广东省企业联合会颁发的“广东省企业维权优秀法律顾问”、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维护社会稳定奖”、“业务成果奖”等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