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锋 专栏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及其相关热点问题(二)

部分企业出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惧怕、或为了达到降低人工成本的需要、或基于对劳务派遣用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灵活性的错误理解,导致劳务派遣用工大行其道、遍地开花。

二、 派遣用工的数量限制

自《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部分企业出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惧怕、或为了达到降低人工成本的需要、或基于对劳务派遣用工“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灵活性的错误理解,导致劳务派遣用工大行其道、遍地开花。有的企业除了少数核心管理人员外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甚至达到90%。劳务派遣泛滥成灾,某种程度上损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劳动用工的社会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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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锋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欧阳锋律师,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第三届管委会主任。先后在中国石化、恒大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及劳动法律实务逾二十年。现担任广东省国资委、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东站管委会、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奥托立夫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等二十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现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企业维权顾问团顾问、广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顾问、广州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及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多次荣获广东省企业联合会颁发的“广东省企业维权优秀法律顾问”、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维护社会稳定奖”、“业务成果奖”等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