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员工因主客观因素,造成不能胜任工作时,企业会对其采取换岗或者培训的方式,提高其工作能力,但是在采取这些措施后仍不能达到工作胜任的标准,那往往只能辞退员工。不过,企业解雇员工可不能轻言“不胜任”。
案例简介
李先生是公司的车队队长,负责车辆调度、司机安排,2009年6月22日,因下属司机不服从出车安排与其发生矛盾。第二天,李先生停止了该司机的排班计划,司机恼怒地对李先生提出人身威胁,动手拉扯李先生的领口,并堵在办公室门口不允许李先生下班。李先生向公司领导求助无果,无奈之下报警。事后,公司领导认为李先生处置不当,给予其书面警告。在公司组织的事件调查过程中,下属司机又纷纷反映李先生有利用上班时间做网站买卖,与下属沟通生硬,业务不精通,不能以身作则等等问题。公司遂以违纪且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李先生协商变岗降薪,李先生不同意,公司遂单方解除了与李先生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