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锋 专栏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解读及其相关热点问题(一)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因此,如何正确认定派遣岗位的“三性”,避免违法劳务派遣将是用工单位急需解决的第一难题。

【内容提要】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就业形式、用工方式,在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促进城乡就业结构转变、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规范此种就业形式、用工方式,2013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议通过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派遣岗位的性质、派遣员工的数量限制、派遣员工的权益、工伤处理及退回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势必对用工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的规范操作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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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锋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欧阳锋律师,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第三届管委会主任。先后在中国石化、恒大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及劳动法律实务逾二十年。现担任广东省国资委、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东站管委会、七天四季酒店(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奥托立夫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等二十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现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企业维权顾问团顾问、广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顾问、广州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及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多次荣获广东省企业联合会颁发的“广东省企业维权优秀法律顾问”、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维护社会稳定奖”、“业务成果奖”等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