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桂彬 专栏

解雇外籍员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据有关规定,就外籍员工而言,在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劳动标准必须按照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履行,除此之外,无需按照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履行。

案情介绍:

李某系新加坡人,于2011年6月13日至上海某银行担任私人银行部门副总、客户顾问,该银行为李某办理了就业证,并与李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李某的工资待遇为:月基本工资人民币34,000元,房屋津贴12,000元。因李某经手的该银行某客户因涉嫌犯罪并潜逃被警方立案调查,2012年3月6日警方对李某以涉嫌窝藏包庇罪刑事拘留,2012年5月6日变更为取保候审。5月8日,李某即至某银行报到上班,次日,银行因内部调查需要,决定对李某带薪停职,并向李某出具了带薪停职通知,期限直至另行通知为止。带薪停职期间,李某因精神压力较大,患严重精神疾病,在家休养并定期至医院治疗。2012年12月4日,李某突然收到被告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银行通知李某自2012年11月30日起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为此,李某提起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仲裁裁决书,但李某和某银行均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均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 洪桂彬 专栏文章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洪桂彬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