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某公司有一部分外国人,是从国外总部派遣来的,这部分人员与国外总部之间签订有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是与国外总部之间建立而成的。这部分员工工作地点是北京,工资亦由北京这边支付,而且北京公司为了遵守外国人就业的法律规定,每年需要为这些员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而在办理就业证时,必须以北京公司为用工主体与这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报备才行。这种用工现状,给HR带来诸多疑虑。
案例简介:
某公司有一部分外国人,是从国外总部派遣来的,这部分人员与国外总部之间签订有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是与国外总部之间建立而成的。这部分员工工作地点是北京,工资亦由北京这边支付,而且北京公司为了遵守外国人就业的法律规定,每年需要为这些员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而在办理就业证时,必须以北京公司为用工主体与这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报备才行。这种用工现状,给HR带来诸多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