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应由谁举证?

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未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应由谁来举证呢?

乔某等17人是某饭店餐厅厨房的厨师,饭店和乔某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到期。

由于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饭店将餐厅厨房承包给了其他人,承包人自带其他厨师经营该厨房,不再需要原厨房的17名厨师。

人事部门在2014年3月的一天,突然口头通知乔某等人,他们已被单位开除,并责令该17名员工立即搬离饭店宿舍,并不得再进入饭店及厨房工作。

同时,饭店向乔某等人提出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但由于饭店未按员工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乔某等人不同意饭店的解雇赔偿方案。之后,该饭店人事经理再次以口头形式,通知厨师代表,劳动合同已被解除,并由其通知其他厨师。

次日,该17名厨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饭店抗辩称,之前人事部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该口头通知,并没有得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公司盖章的确认,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并没有成立,也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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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