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全面解析:做一休一,支持加班费吗?

本案中金店安排小童“做一休一”、每天工作11.25个小时,如果实行了综合计算工时制,小童则不算加班。但是,如果小童实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还是要支付加班费。

【简单剧情】

小童于2009年8月进入上海某金店从事营业员工作,于2012年6月离开。工作期间,小童工作一天休息一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晚上8:45,每天的中、晚餐时间合计为1小时。

2012年7月,小童申请仲裁,要求金店支付包括2009年8月至2012年6月期间双休日加班工资26452元在内的8项费用共计14万余元。仲裁委员会和一审法院先后认定,金店应支付小童2010年8月至2012年6月期间双休日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工资等4项费用共计3万余元,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 周斌 专栏文章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