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拓律师事务所 专栏

因特殊需要加班 职工应理性对待

我们建议,不管是用人单位一方还是劳动者一方,在加班问题上均不可滥用自己的权利,应本着客观情况的需求,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使社会用工环境多一分尊重与和谐。

案例简介:

李某系某化工公司催化车间技术骨干。1个月前,因公司催化车间催化炉发生故障,影响生产而急需抢修。公司通知李某加班抢修后,李某却以是双休日,其有权决定是否加班为由拒绝。由此导致抢修被迫拖延了2天,也致使停产2天,给单位造成1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近日,公司决定由李某赔偿损失。但李某不服,认为公司擅自决定加班加点违法,其不应对拒绝执行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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