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某于2011年6月20日进入某公司处工作,担任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助理一职,双方签订期限自2011年6月20日至2014年6月19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某公司另向刘某出具一份录用通知书,约定刘某试用期月薪2200元,转正后月薪2560元,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刘某工资至2012年3月。
【案情简介】
刘某于2011年6月20日进入某公司处工作,担任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助理一职,双方签订期限自2011年6月20日至2014年6月19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某公司另向刘某出具一份录用通知书,约定刘某试用期月薪2200元,转正后月薪2560元,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刘某工资至2012年3月。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