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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存在不当行为,公司是否可以“违反员工手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当员工的行为后果并不严重而用人单位又找不到员工相应行为所对应处罚的依据时,其所做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员工存在不当行为,公司是否可以“违反员工手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呢?答案可能是不同的,下面我们通过这则新闻中的案例简单分析一下。

新闻中的案例讲述的是在某电子公司工作的兰女士,因为对公司食堂和公司管理有意见,便向同事和公司董事发送邮件反映情况,而公司认为兰女士并未按照正确渠道反映问题,而采取滥发邮件的方式,其行为违反了雇员手册相关规定,对兰女士作出记大过处分。此后兰女士又通过邮件,向公司的4位董事反映公司高管存在收受回扣和打击报复等问题,公司认为兰女士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以邮件的方式向公司高层汇报虚假事实诽谤同事,再次对兰女士作出记过处分并终止了与兰女士的劳动关系。在收到公司的决定之后兰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遂判令公司向兰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现在我们分析:为什么在劳动者“犯错”之后,公司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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