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存在不当行为,公司是否可以“违反员工手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呢?答案可能是不同的,下面我们通过这则新闻中的案例简单分析一下。
新闻中的案例讲述的是在某电子公司工作的兰女士,因为对公司食堂和公司管理有意见,便向同事和公司董事发送邮件反映情况,而公司认为兰女士并未按照正确渠道反映问题,而采取滥发邮件的方式,其行为违反了雇员手册相关规定,对兰女士作出记大过处分。此后兰女士又通过邮件,向公司的4位董事反映公司高管存在收受回扣和打击报复等问题,公司认为兰女士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以邮件的方式向公司高层汇报虚假事实诽谤同事,再次对兰女士作出记过处分并终止了与兰女士的劳动关系。在收到公司的决定之后兰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遂判令公司向兰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现在我们分析:为什么在劳动者“犯错”之后,公司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