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工伤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以单独颁发正式司法解释的方式来保护工伤员工。《工伤规定》表面上是关于审理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但实质上都是劳动保护的内容,其目的就是打破部门利益思维模式,让人真正感受到了司法抗衡的力量。
员工受伤后成为更加弱势的群体,本应发挥保障作用的工伤保险却经常因为部门利益而无法施惠于受伤员工,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不予认定工伤,将其“合法”地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工伤规定》不仅对“本人主要责任”、“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故意犯罪”、“因工外出期间”和“上下班途中”等概念进行界定和规范,限定了一些对劳动者相对不利的认定情形,合理放宽了一些条件,还进一步明确举证责任倒置,便于员工能够对抗用人单位的同时也能够对抗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