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杨某与某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驾驶员劳动合同。2012年9月,杨某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汽车运输公司提出书面辞职。但是30日之后,杨某并没有离开单位,而是继续从事驾驶员工作。2013年1月,该汽车运输公司以杨某已辞职为由制作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杨某则主张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认为从2012年10月开始,其与该汽车运输公司另行建立了劳动关系。
[案情]
杨某与某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驾驶员劳动合同。2012年9月,杨某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汽车运输公司提出书面辞职。但是30日之后,杨某并没有离开单位,而是继续从事驾驶员工作。2013年1月,该汽车运输公司以杨某已辞职为由制作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杨某则主张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认为从2012年10月开始,其与该汽车运输公司另行建立了劳动关系。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