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镇波 专栏

外包承揽工作人员的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

发包公司将某业务发包给一承揽公司,承揽公司再派其工作人员到发包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受伤,且是因为发包公司某工作人员所致,受伤人员是否能要求工伤待遇,是否能追索人身损害赔偿待遇呢?

发包公司将自己的某业务发包给一专业承揽公司,承揽公司再派其工作人员到发包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该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受伤被认定为承揽公司员工的工伤,应无甚争议。

假若上述承揽公司员工的受伤是因为发包公司某工作人员所致,则该受伤人员除了可以向承揽公司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外,是否还可以向发包公司或发包公司的工作人员追索人身损害赔偿待遇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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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镇波
律师,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著名劳动法专家:善于灵活合法处理劳动纠纷,擅长事前预防劳动社保法律法规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保护商业秘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资深劳动仲裁员,获“广东省优秀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资深的从业经历:长达1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长期担任审理组长,审理劳动争议案件2000余宗。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利丰贸易公司、中粮集团深圳公司、赛格晶端显示器公司、先进微电子公司等,并曾为众多机构、企业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