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外国人与港澳台人员入境就业法律实务问题研究(五)

本文就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与劳务派遣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与劳务派遣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的《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进行了相应的规范,此后1995年国家通过《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规定了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资格条件,确认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以及在境外已经获得外国长期居住资格的中国公民和其他中国公民都可以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但代表机构情况特殊,其首席代表和代表也属于境外机构员工,同样涉及就业证与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关于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5]231号)确认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因设立机构而持访问签证入境,可凭访问签证到劳动保障部门直接办理就业证,凭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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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