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昊斌 专栏

企业注销时,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孕产期女职工,在企业注销时,到底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能否向企业主张一直到哺乳期满之前所有的工资待遇呢?

美国某公司国内办事处注销,涉及到十八名员工,其中一名女职工入职八个月的时间,刚刚怀孕三个月,与企业签订的是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当谈及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时,此女职工的态度是希望公司赔偿其到哺乳期满全部的工资、社保及生育费用等合计约三十万元。

孕产期女职工,在企业注销时,到底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能否向企业主张一直到哺乳期满之前所有的工资待遇呢?

此 女职工携其婆婆共两人来到律师所进行协商,由于才三个月,情绪以及体征都还良好。在协商的过程中,也是一再表示自己怀孕待产,如果失去这个工作,将很难找 到新的工作。但是自己的身体情况是能够工作的,如果不失去这个工作,是可以为公司好好工作的。现在由于公司注销的原因,使她陷入这样的困境,公司是应该承 担起所有责任的。

这样的劳动争议,在实务中,处理起来特别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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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昊斌
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现任主任

10余年从业经历,曾被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电台、中国青年报、最高人民法院报、新京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信报等各界媒体广泛采访和报导。

多次受中国教育电视台邀请,登台讲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受北京电视台邀请,讲授、跟踪解析劳动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变迁。

承办多起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包括全国首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案、全国首例人事争议案、首例违法辞退后继续履行案等,受到各界媒体与电视台的追踪报导。

具有丰富的非诉工作经验,先后为北京近千家企业提供服务。曾任英大传媒出版集团、诺和诺德、默克雪兰诺、博士伦、思源集团、中国金融在线等国内百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性劳动关系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