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闲话劳权:胆大步稳侃跳

跳槽,如今很时髦。但跳槽也是有规矩的,该承担的义务还是要承担。而跳槽前踌躇满志,最后跳到坑里去后悔莫及的也不少见。所以,还是那句话:跳槽,胆子要大,步子要稳。

跳槽,如今很时髦。所谓跳槽,原指牲口离开所在的槽头到别的槽头去吃食,现比喻人离开原来的工作,另谋高就。法律并不禁止跳槽,但跳槽也是有规矩 的,该承担的义务还是要承担。而跳槽前踌躇满志,最后跳到坑里去后悔莫及的也不少见。所以,还是那句话:跳槽,胆子要大,步子要稳。

劳动合同未到期可以跳槽吗?

我 们知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理由,而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这是《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不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也属违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其主张未提前通知而 带来的实际损失。但是实践中用人单位还需证明实际损失,事实上劳动者赔偿的例子并不多见。

这是不久前发生的一个案例。小王于2011年8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1月,小王以公司拖欠其工资为由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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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