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到182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调整到17元。这是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21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月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仍为 全国最高。此前深圳从2月开始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08元。其实调整后的上海最低工资还不止比深圳高出18元,因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 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 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本市最低工资的“含金量”最足,是实实在在的“裸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