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之后,国家对员工实行强制性的带薪年假。如果未安排员工休年假,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二倍的折现。这个条款,走到今天,已经四年多的时间了。 客观上确实有一些员工这些年的年假都没有休,累积到现在,年假的补偿已经不是小数。尤其对于一些收入不菲的高管,这个年假折现的数字将更为可观。
高管年假的风险,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年假是否休了,说不清楚,导致企业败诉率明显上升
很 多高管,工作时间很灵活,公司对其并不考勤。所以公司对其工作时间,无法举证。也就是说,即使这些高管,事实上已经休了年假,公司也举不出证据来。在这种 情况下,一般情形下,裁判机关皆会认为,证明员工休了年假的举证责任在于单位,如果单位无法举证,将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这一种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决定了 公司必然会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
相较于高管因解除而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者双倍赔偿的请求来对比,我们发现,企业在高管年假方面的败诉率更高。
2、金额大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经济补偿金与双倍赔偿金有了上限的规定,所以对于高管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即使败诉,相应的赔偿额度也会受到一些控制和约束。但是年假折现不存在上限的问题,是按照员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折现的。
某公司高管,月薪六万余元,在公司工作七八年的时间,因为劳动合同解除的事项,提出仲裁。仲裁最终支持双倍赔偿金20万元左右,同时支持了32天的年假折现20万元。八年的双倍赔偿金不过是20万,但是32天的年假折现,就达到了20万元的金额。
3、年假折现已经成为了一个独立性的诉求
在很多案件的员工主张中,一般都会出现年假折现的诉求。这一种诉求的特点,跟上述两个特征是分不开的。只要员工申请仲裁,一般都会提出关于年假折现的诉求。这一种诉求的出现概率,已经超过了单一性的诉求,比如因为辞退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诉求,因为加班而产生的加班费诉求。
而其实对于公司来讲,控制年假折现的诉求败诉率,是比较容易做到的。
1、要求员工休掉自己的年假,这是最根本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