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桂彬 专栏

案例解析5种常见实习用工风险(一)

用工单位使用外籍实习生一般仅限于“中国高校在读外国留学生”并且应当确保办理实习签注手续。对于外国高校的外国学生,用人单位不得采取实习用工。

作为发掘新人的重要手段,实习生越来越受企业青睐,加之实习生不受劳动法的严格约束,实习用工成为企业目前一种高性价比的用工选择,现实中甚至出现 了“外籍实习生”、“实习派遣”等新型的用工形式。然而,在实习用工普及的今天,用工单位对实习用工往往存在大量的认知误解,从而导致大量潜在风险。

本文拟通过若干案例解析常见的法律风险及其控制策略。

一、聘用“外籍实习生”构成非法用工的风险

【案例】

2012 年6月19日,甲(外国某高校在读的外籍学生)与乙公司签订《实习研修协议》,约定甲每周实习3天,实习期间每月向甲支付用于上下班公共交通费用、工作午 餐的实习补贴等内容。2012年9月21日乙公司出具《邀请函》,称由于业务需要,邀请甲来上海进行法律文件日语翻译的指导和培训,时间为2012年9月 21日至2013年9月20日。2012年10月10日,乙公司通知甲停止工作。后甲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未订合同的双倍工资、签证费用等20余万元。

【法院审理】

法 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甲作为外国人士,其在中国就业应当持有外国人就业证,但甲不具备该条件,甲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故其关于乙公司 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甲虽主张其至香港办理的商务签证是应乙公司的要求办理,但商务签证亦不符合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要 求,赴港办理商务签证与某甲至乙公司工作无必然联系,故其要求乙公司支付至办理签证的费用,无依据。

【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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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桂彬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