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员工在公司工作十四年,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本拟终止劳动合同,经与员工协商,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对终止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性意见,公司遂于合同到期之前,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工为女性,工作职位为销售,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员工家有幼子,丈夫在外打工。
合同续签之后,业务部门加强了对销售的管理工作,要求销售每周列工作计划,并且要求员工按照工作计划执行的过程中,到某一客户时,要进行拍照,并且彩信发给经理。该员工认为这种工作要求是针对性管理措施,采取了不执行不配合的对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