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昊斌 专栏

如何处理员工对管理措施变更的对抗

本案中,公司加强了对不定时员工的管理,管理措施即为要求员工按时提交工作计划,并要求员工在按照计划推进的过程中,采取拍照的方式来印证自己的实行工作行为。这种工作要求,之前没有过,现在突然实行,是否合法?

案例:

员工在公司工作十四年,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本拟终止劳动合同,经与员工协商,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对终止一事无法达成一致性意见,公司遂于合同到期之前,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工为女性,工作职位为销售,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员工家有幼子,丈夫在外打工。

合同续签之后,业务部门加强了对销售的管理工作,要求销售每周列工作计划,并且要求员工按照工作计划执行的过程中,到某一客户时,要进行拍照,并且彩信发给经理。该员工认为这种工作要求是针对性管理措施,采取了不执行不配合的对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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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老徐急了
非常同意楼上的观点。合法合规管理员工绝对不只是HR的责任。它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以及上至老板的支持。 不过就实际运营层面,既然培训是HR的职责所在,日常的教育培训灌输影响各管理者,进行合法合规员工管理的意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如果HR忽略此项内容,那或多或少要对结果负上责任。
2014年03月04日
SIG
首先感谢本文作者的一些专业想法。 对于各项措施中,都提及HR应该如何如何,读者对此有不同看法。 HR是公司各部门之一,HR和各部门都应该代表公司依法管理员工,不应该神化HR,也不应该将HR和各部门分开,合法管理员工不应是HR的职责,而应是每个部门主管的职责。HR可以提供专业的建议,并和各部门一起商量最好最合法的管理或处理方案。
2014年02月28日
刘昊斌
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现任主任

10余年从业经历,曾被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电台、中国青年报、最高人民法院报、新京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信报等各界媒体广泛采访和报导。

多次受中国教育电视台邀请,登台讲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受北京电视台邀请,讲授、跟踪解析劳动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变迁。

承办多起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包括全国首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案、全国首例人事争议案、首例违法辞退后继续履行案等,受到各界媒体与电视台的追踪报导。

具有丰富的非诉工作经验,先后为北京近千家企业提供服务。曾任英大传媒出版集团、诺和诺德、默克雪兰诺、博士伦、思源集团、中国金融在线等国内百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性劳动关系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