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昊斌 专栏

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如果员工不能提供离职证明,则该员工可能与原公司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现单位如果录用了该员工的话,将有可能构成聘用了与原公司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将会有可能产生相应的赔偿责任,且赔偿责任的额度最少达70%之多。

离职证明可以证明员工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员工不能提供离职证明,则该员工可能与原公司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现单位如果录用了该员工的话,将有可能构成聘用了与原公司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将会有可能产生相应的赔偿责任,且赔偿责任的额度最少达70%之多。

所以,在员工入职之前,要求员工提供离职证明,是负责招聘或者办理入职的HR,应当注意的一件事情。

河北一家公司,聘用了一员工,签订了五年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工作一年之后,擅自离职。再一年之后,河北这家公司发现该员工在上海的一家德国公司就职,遂申请仲裁,要求该员工与德国这家公司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索赔37万元。最终三方协商,德国这家公司与员工共同向河北公司支付了十七万元的赔偿金。

招聘到没有离职证明的员工,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这一点多数HR都是知道的。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有诸多离职证明的甄别技巧与妥协做法,可以简单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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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特兰富力
能否在员工入职之前签订声明,说明是由于员工无法提供离职证明,但已经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014年04月23日
刘昊斌
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现任主任

10余年从业经历,曾被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电台、中国青年报、最高人民法院报、新京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信报等各界媒体广泛采访和报导。

多次受中国教育电视台邀请,登台讲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受北京电视台邀请,讲授、跟踪解析劳动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变迁。

承办多起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包括全国首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案、全国首例人事争议案、首例违法辞退后继续履行案等,受到各界媒体与电视台的追踪报导。

具有丰富的非诉工作经验,先后为北京近千家企业提供服务。曾任英大传媒出版集团、诺和诺德、默克雪兰诺、博士伦、思源集团、中国金融在线等国内百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性劳动关系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