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桂彬 专栏

小议“雾霾假”

从企业管理角度,雾霾天是否应当放假?员工因雾霾迟到或未能出勤是否能够按照违纪处理,公司因“雾霾”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可否降低工资支付?

近期,中国多地遭遇严重雾霾天气,影响百姓的出行与健康,引发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于自然环境的密切关注。而早在今年9月,《沈阳市冬季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曾首次提出以员工休假的方式应对空气污染,被坊间称为“雾霾假”,为广大网友热议。然而随着雾霾等极端天气的常态化,我们也发现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确实还存在一些空白点或者不够明确的地方,希望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从企业管理角度,雾霾天是否应当放假?员工因雾霾迟到或未能出勤是否能够按照违纪处理,公司因“雾霾”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可否降低工资支付?上述问题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从中也可反思极端天气对于劳动关系的影响,值得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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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桂彬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