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深圳养老保险补缴争议暂告平息

经过激烈角逐,《实施细则》终于在近期公布,补缴的问题最终胎死腹中,只留下了简单的一句:“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受到广泛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13年11月7日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深 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受到广泛关注的原因在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 例》虽然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超过 两年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但同时规定“本条例施行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 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议论纷纷。

根据《条例》的要求,“市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所以深圳市政府在《条例》施行前就草拟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将该规章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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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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