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佶 专栏

外国人就业原则上不得兼职

有些看似合理的外国人就业行为,其实已经涉嫌了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用人单位雇佣外籍人士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兔泽友和先生以日籍著名化妆师的身份自2013年1月起担任了沪上某A影楼化妆部总监。为了办证方便,A影楼为兔泽先生以副总经理的身份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兔泽先生进入影楼工作后,从事高端化妆服务,他精湛技术为影楼开拓出良好的市场前景。为了扩大经营,2月兔泽先生将几位在沪日本留学生召入了麾下作为学徒,在影楼从事工作。3月开始,兔泽先生还与本市B美容美发培训学校合作,个人加入了B学校开起了化妆培训班,担任培训学校的培训主管。半年多来,兔泽先生在沪的工作成绩蒸蒸日上,却不想7月下旬,A影楼和B学校同时收到了出入境管理机构发出的整改通知单。经本市出入境管理机构核查,认定兔泽先生及相关用人单位违反了本市外国人就业的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这两家用人单位存在着哪些问题?本市用人单位雇佣外籍人员,应当注意哪些方面呢?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分别自2013年7月1日和9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外国人在国内日常就业相关法律制度将变得更为严谨和规范,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勿容置疑,但有些看似合理的外国人就业行为,其实已经涉嫌了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所以笔者认为,本市用人单位雇佣外籍人士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张 佶 专栏文章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张 佶
资深劳动法律顾问

原任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宁分中心基金科科长,现担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资深劳动法律顾问,《劳动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多上海市级劳动报刊、上海长宁劳动关系协会的特约撰稿人,并担任丁盛人力资源等市多家著名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法特约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