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集体合同与集体协商

仅靠政府单方的热情是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的,因为我们国家一直没有明确劳动者的罢工权,所以在劳动者与企业协商不果的情况下没有相应的救济途径,规定向劳动部门申请调解简直是搞笑。

《广东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集体条例》)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登场征求意见,一时间热议纷纷,连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南方都市报都就此刊发了社论。

实话说,《集体条例》至少目前来看没有什么新意,无外乎把走投无路的《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民主条例》)中的“工资集体协商”这一章放到里面,同时再抄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和谐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协商条例》)里的一些东东。《集体条例》和《民主条例》都是广东省人大搞的,当时各有定位,但是《民主条例》一直以来争议不断,又碰上了金融危机,再加上港人反应激烈,最后无疾而终,所以只好又把《集体条例》捡回来,集中力量搞工资集体协商这一块。可是,深圳在这个方面明显是走在前面了,不仅有此前的《和谐条例》,而且《协商条例》也搞了好几年了,也到了三读阶段,但还是时断时续,前景不明。

撇开前面复杂曲折的立法进程不谈,笔者认为以下两个问题是企业最关心的:一是企业是否必须签订集体合同?二是集体协商不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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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