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并非中国特产,国外早已有之,只是中国的劳务派遣确实变味了。
《劳动合同法》希望规范劳务派遣,因此另立专节来处理。在此立法过程中,各方力量进行了激烈博弈,但最终却出台了一个四不象。本来因为劳务派遣有点乱,所以有学者说立法时想打压一下,没想到劳务派遣反而得到畸形的蓬勃发展。为什么会出现此情形?原因在于劳务派遣被滥用,而劳务派遣被滥用是建立在立法歧视基础上的。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媒体或官方言论敢面对《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的立法歧视,是真的不明白还是另有原因,不得而知;但大家都知道,大凡劳务派遣公司,多少都与劳动部门等行政部门及其相关人员有一定的渊源。为了褫其华衮示人本相,试举两例如下:
一、派遣员工没有权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