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用人单位在劳动纠纷诉讼中,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恶意逾期提交证据,妨害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今年6月20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用人单位——北京国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出了5万元的罚款单。
2012 年,徐丹、艾来英两人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国森公司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仲 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徐丹、艾来英两人的请求。国森公司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公司与徐丹、艾来英两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在一审 中,徐丹、艾来英两人提交了银行卡对账单等证据证明与国森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国森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国森公司提起上诉,并在二审过程中提交了与上述两人签订的劳动合同。鉴于提交新证据导致该案基本事实不清,北京一中院撤销了原审法院的判决并发回重审。
同 时,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国森公司在一审中主张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未获得人民法院支持的情况下,在二审诉讼程序中提交了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 同,这种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且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妨害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必须予以处罚。遂作出对国森公司罚款五万元的决定。
据悉,新民事诉讼法第一次明确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增加了惩罚的力度,这是北京一中院依据新民诉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开出罚单。还有哪些现象应当引起当事人的警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