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是否需要强制执行?
《办法》涉及的部门有三个,分别是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后两者是行政部门,但前者不是,同学们需要留意的是文号:粤工总〔2013〕63号,这才是关键,这说明《办法》不是法规,不是规章,所以无需强制执行。
有人主张,《办法》虽然不是法律法规,但至少也是政策啊,中国不是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么?但是这是工会的政策,不是行政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可是,为什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会联合行文呢?这两个不是行政部门么?这是因为工会系统想通过税务系统“代收”费用,所以要协调这两个部门,同时也有利用这两个部门给用人单位施加压力的意思,说是借船出海也行,说是狐假虎威也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