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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问题一:这个员工是大四学生(今年六月毕业)三月签的劳动合同,我们没有买社保,是不是要补齐其社保缴纳?
解答:此时补缴有点晚了,不过依然可以补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有如下做法:
1)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如存在等级情况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与工伤医疗补助金等)问题二:这个员工只在我们公司实习了一个月,就受工伤了,试用期约定的三个月,如果他后来回来上班,在让其试用两个月合法吗?
解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故不可以再行延长两个月,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三:这个工伤事件,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据了解员工现在是要做伤残鉴定)
解答:两个方面同时入手,一方面及时补缴,另外及时协助员工及时申报工伤认定(非参保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
后续建议入职的当时及时购买雇主责任险进行规避与损失补充.
问题四:医院不给开请假条,公司让员工来上班,但是员工说自己伤没好,不能来说上班,公司应该怎么办?
解答:一方面公司可以拒绝,另外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伤情情况结合当地的停工留薪期目录或相关规定(具体可咨询12333或当地的社保窗口)进行判断大致需要多久的停工留薪期或医疗终结期.另外要求员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等级结论出台前可以先行按病假工资支付(以免支付超期的工资)待最终停工留薪期鉴定结果出来根据实际情况补发差额工资. 同时若该员工无法提供医疗机构的病休证明 自己自行在家睡觉或从事个人其他活动的 视为违纪旷工处理, 到达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太条件完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期 工伤 医疗期员工也并非具有了尚方宝剑 免死金牌 故意恶意 严重过失导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当然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以示惩戒.
2019-08-09 15:32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