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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告知书
2019年5月21日晚上20:30左右,你(xxx,身份证号:xxx)打卡下班后,自行决定不在人行道上行走,而是绕道在仓库区的雨棚附近奔跑,导致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尺桡骨远端骨折。
你受伤后,公司第一时间将你送往医院,并于2019年6月6日全额垫付了你的住院费用20888.31元人民币,此外,公司于6月6日将5月份税后工资人民币4587.87元和7月5日将6月份税后工资人民币4035元支付给你(其中,5月22日至5月31日、6月1日至6月6日、6月8日至6月20日、6月22日至6月30日是按工伤工资标准全额支付的,按工伤工资标准与按病假工资标准计算的差额合计:人民币3755.59元,此提前超额支付的工资,公司将在你7月和8月的工资扣除(对冲??)。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深人社工不认决字[2019]070000081号《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你将通过申请医疗保险报销因受伤而产生的住院和门诊费用。
公司为你垫付的住院费等医疗费20888.31元,请在8月31日前一次性返还给公司,收款账户为: ;如果你不能在上述期限内还清公司垫付的医疗费,公司将从你2019年9月的工资开始扣除直至还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