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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14:08:57 补充内容:
双方实际约定的情形只要不存在劳动关系,签署约定好的书面协议,不一定要签署劳务合同吗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劳动关系具有如下几个特征:劳动关系需要双方当事人存在隶属性,符合双方意思自治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关系具有稳定性。目前公司请做销售的业务员在实践中很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公司如想将双方之间的关系认定为劳务关系,尽量避免上述特征,按照下述特征去对应:劳务关系需要双方当事人没有隶属性,雇用人和受雇人之间是劳务和报酬的交换,虽有一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但是没有人身依附性;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为主,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即可;工作一般具有临时性,双方并未保有长期稳定的关系。一般劳务关系存在于在校学生的业余勤工助学,退休人员退休返聘,公司可以参照以上特征衡量所请的做销售的业务员是否符合劳务关系的界定。
所以公司与业务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并非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什么类型,而是看双方之间实际履行的情形符合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2021-01-19 12:25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