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局:医保缴费新政更优惠

近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关于缴费年限新规定备受争议,对此,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新制度是一个更优惠的制度而不是一个更苛刻的制度。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称《修订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才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的新规定备受争议。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对此作出回应。

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新制度是一个更优惠的制度而不是一个更苛刻的制度,目前‘医疗保险’是终身缴费,参保人退休后的医保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修改后参保人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限,退休后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应该说总的缴费年限变短了。设定25年这一‘底线’是考虑到基金长远平衡,假如‘底线’设定的年限太短,势必增加在职缴费人员的压力。”而且,新制度设计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不等”过渡期,确保大部分参保人在退休时能达到最低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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